什么情况下要做玻璃幕墙安全鉴定?
1、局部幕墙面板的或连接构件出现异常变形、脱落、开裂现象。
2、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而造成的损坏。
3、建筑主体结构经过检测、鉴定存在的安全隐患。
4、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查,对采用结构粘结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10年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
5、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需继续使用的幕墙。
6、未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幕墙。
7、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
8、停建建筑幕墙工程复工前。
9、水密性存在严重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时。
10、其他需要进行幕墙安全性鉴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