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住宅的检查应包括结构系统,外围保护系统,设备和管道系统以及装饰系统。
在项目施工阶段,应对预制住宅的构件和连接处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工作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进行。正式施工的开始到第一层预制结构的结束应该是检查工作的第一阶段。在检查的每个阶段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在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额外的现场检查。
1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有关的材料,零部件和连接件的检验数量不足;
2缺少材料,零部件的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或者检查结果存在争议;
3施工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施工质量存在争议;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需要分析事故原因。
在测试的第一阶段之前,应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目的,测试项目,建筑特点和现场特定条件等因素制定测试计划。
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经过测试的预制住宅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岩石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和环境条件;
3经测试的预制住宅的建设状况;
4预制件的生产状况。
测试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测试目的或客户的测试要求;
3测试依据;
4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
5测试人员和设备;
6检验工作时间表;
7需要现场合作的工作;
8项安全措施;
9环保措施。
预制住宅的现场检查可以采用两种检查方法: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在以下情况下,应采用全面检查方法。
1检查外观缺陷或表面损坏;
2检查范围小或零件数量少;
3检测指标或参数的差异很大,并且组件的质量差异很大。
在建造预制住宅期间,应测量结构的整体沉降和倾斜度,并且测量方法应符合当前的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
当仅使用静态性能检测元素方法进行损伤识别和缺陷诊断时,应对结构进行动态测试。动态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试验技术标准》 GB / T50344的要求。
检验后,应修理因检查对结构造成的局部损坏,并且被修理的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不得低于检查前的承载力。
在每个测试阶段之后均应提供定期的测试报告,并在所有测试完成后提供项目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包括项目概述,测试依据,测试目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设备,测试数据和测试结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