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网络 作者:酋顺房屋鉴定所 时间:2020-07-29 16:09:06 点击:38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9号)精神,全面抓好我市水路危货运输和客运安全工作,深刻吸取“6.13”沈海高速温岭段道路交通槽罐车爆炸事故等教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路客运站和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开展水路危险货物和客运安全整治行动。
开展重要设施设备排查整治
在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码头、储罐、装车台、主要设施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并经企业检查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和“主体责任网格长”签字确认后,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备案。未按要求开展码头结构定期检测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完成检测的储罐、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证书过期的管道和设施设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封停用。(市港航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