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应对房屋进行检测?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超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
二、既有建筑物检测评定类型
既有建筑物检测类型主要有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房屋损坏趋势检测监测、房屋完损状况检测、危险房屋的检测鉴定、灾后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估、优秀历史建筑的综合检测评估和其他专项检测。
房屋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检测,检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应检测规范的具体规定。
三、检测类型与检测内容
1、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
Ø 房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标准低,为了解其抗震性能而进行评估;
Ø 为提供房屋的抗震设防标准,对其抗震性能现状进行评估;
Ø 在抗震鉴定钱,一般需对房屋的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进行确定;
Ø 需对结构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载力进行评定;
Ø 结论一般需对房屋整体抗震性能进行综合评定。
检测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没有图纸需测绘);
2)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3)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
4)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
5)房屋改造方案及未来使用荷载的调查分析;
6)不考虑地震作用下房屋结构安全性的分析与评定;
7)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8)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
Ø 为了解房屋结构安全状况而进行的检测;
Ø 因房屋修缮、使用功能变更及荷载变化等需进行检测,为设计提供依据;
Ø 包括结构检测和安全评估两部分,需进行结构计算分析;
Ø 现场检测包括对结构的现状(结构布置、损伤、变形、材料等)进行了解,为结构分析提供依据;
Ø 最终需对结构的整体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检测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没有图纸需进行测绘);
2)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
3)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4)房屋损伤状况检测;
5)房屋改造方案及使用荷载的调查分析;
6)房屋结构安全性的分析与评定(考虑和不考虑地震作用下承载力验算);
7)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监测
Ø 房屋因受相邻工程影响,为对房屋进行保护而进行的检测;
Ø 分施工前的检测、施工期间的监测和施工后的评估;
Ø 施工前一般进行完损检测,施工期间进行全过程的变形和损伤监测;
Ø 施工后对前期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对房屋质量进行复测,评估受损程度;
Ø 通过检测监测,一方面对房屋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检测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调查(结构体系、及沉降缝等);
2)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3)房屋损伤情况的检测(针对地铁、房屋通道等深基坑施工对房屋的影响);
4)相邻工程概况的调查(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分析房屋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沉降、倾斜及裂缝测点并测试其初始值(相邻工程施工前);
6)提出沉降、倾斜及裂缝监测报警值;
7)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Ø 为解决某种专门问题(如局部损伤、质量纠纷、原因分析);
Ø 损伤检测、变形检测等是主要工作内容;
Ø 以定性分析为主,一般不做结构计算;
Ø 以完损等级规范为依据,分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危房。
5、危险房屋的检测鉴定
Ø 为确定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而进行的检测鉴定;
Ø 在上海市,此种类型的检测鉴定较为少见;
Ø 一般如对房屋作出危房的鉴定结论,需进行专家评审;
Ø 经专家评审确定为危房时,一般需立即拆除。
6、灾后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估
Ø 在房屋受水灾、火灾及地震灾害后,为了解房屋受损程度及安全状况而进行的检测;
Ø 在检测中,首先对灾害的程度进行调查,如暴雨系数、火灾温度场及地震震级及烈度等进行调查;
Ø 一般需对房屋受损后的结构状况进行计算分析。
7、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检测评估
Ø 包括一般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和文物建筑的检测评估;
Ø 需从历史保护的角度进行检测评估,与一般建筑的区别在于“保护”;
Ø 首先需对保护类别、保护部位进行确认,对历史沿革进行调查;
Ø 历史建筑重在延年益寿,重在保护性利用,检测更需细致,尽量挖掘潜能;
Ø 一般需对建筑、结构、机电等进行全面检测评估;
Ø 在现场充分检测的基础上,对结构性能进行评估,需结合历史的特点。
检测内容:
1)房屋历史沿革及修缮历史情况的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
3)房屋建筑特色及重点保护部位的调查(从业主方和历史房屋保护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4)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沉降趋势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6)房屋的完损状况检测(重点保护部位及其他部位);
7)房屋修缮方案及未来使用荷载的调查;
8)房屋结构安全性的分析与评定;
9)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10)对不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性要求的部位提出处理建议。
8、其他专项检测
Ø 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检测,主要为专项委托内容的检测;
Ø 包括司法鉴定、保险公司委托的检测;
Ø 还包括其他专项检测,如材料检测、变形检测、渗水检测等某一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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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测主要技术依据
1)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
2)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5)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6)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50007-2011);
7)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8)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9)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10)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 1936.1-2009);
11)国家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201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
1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 -2005);
1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
18)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19)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
2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G/TJ08-108-2014);
22)业主提供的《关于XX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保护要求告知单》;
23)业主提供的原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