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砖砌体结构的房屋,主要是指民用建筑的多层砖砌体承重的房屋,包括烧结普通黏土砖和烧结多孔黏土砖承重的多层房屋。
01 抗震措施鉴定
1)房屋的高度和层数
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其抗震能力基于砌体材料的脆性性质和震害经验的宏观调查,除依赖于横墙间距、砖和砂浆强度等级、结构的整体性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外,还与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直接有关。
A类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度(m)和层数限值
当房屋层数和高度超过使用范围时,应提高对综合抗震能力的要求或提出改变结构体系的要求等。
2)结构体系
既有多层砖砌体房屋结构体系的检查鉴定,包括刚性和规则性的判别、大跨度梁支承结构构件和现浇楼盖的要求,以及抗震缝和楼梯间的设置等。
3)多层砖砌体房屋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
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二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4.0,当7度时超过二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 M1。
4)整体性连接构造
既有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包括纵横向抗震墙的交接处、楼盖及其与墙体的连接处、圈梁布置和构造的判别,以及构造柱布置和构造等要求。
5)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
既有多层砖砌体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部件及其连接的检查鉴定,包括对墙体局部尺寸、楼梯间、悬挑构件、女儿墙、出屋面小烟囱等的判别。
02 抗震承载力验算
对于A类多层砖砌体房屋,鉴定标准推荐采用简化方法,即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其验算公式如下: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βci=Ψ1Ψ2βi
楼层面积率简化计算 βi=Ai/(Abiζ0iλ)
式中:
Ψ1——体系影响系数,按《抗震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
Ψ2——局部影响系数,按《抗震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
β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A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净截面的总面积;
Abi——第i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ζ0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λ——烈度影响系数;6~9度时取0.7/1.0/1.5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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