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砖砌体结构的房屋,主要是指民用建筑的多层砖砌体承重的房屋,包括烧结普通黏土砖和烧结多孔黏土砖承重的多层房屋。
一、可靠性鉴定
既有多层砌体砖结构房屋因设计、施工、使用不当、改变用途和超过设计年限等情况和原因,需要对其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进行检测鉴定,即进行可靠性鉴定。
01 基本规定:
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进行鉴定,该标准适用于以静力为主的可靠性鉴定,对于地震区域的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应与抗震鉴定结合进行鉴定。
02 鉴定方法与要求:
1)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鉴定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从构件层次开始逐步进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的评定。
2)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3)砌体结构构件的正常性使用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4)需要对房屋的子单元进行鉴定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和结构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综合确定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
5)需要对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各层次的可靠性评定等级,可根据各层次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综合确定。
二、抗震鉴定
对于地震区的既有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或因为原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已提高,或因为现行区划图中的抗震设防烈度提高而设防要求随之提高,或因为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同时提高,都需要进行以预防为主的抗震鉴定。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鉴定方法和相关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A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A类建筑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安全性要求,整体较安全。
一般规定:现有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当多层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定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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